現場承裝高壓配電盤試驗報告
一、「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第1項第1款但書規定:「但高壓配電盤如係由甲級電器承裝業於用電現場承裝者,得由原監造電機技師事務所試驗」,其執行方式業經經濟部能源局於101年11月13日邀集學者、專家、台電公司及相關公會代表討論後作成決議。
二、倘符合前述但書規定向台電公司申請送電之高壓配電盤,應依附表「現場承裝高壓配電盤試驗報告」施行試驗合格並附「現場承裝高壓配電盤設備檢查表」,由原監造電機技師、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會同於前述試驗報告簽章(須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後,據以作為向台電公司申請送電之證明文件。
三、前述試驗合格之高壓配電盤,仍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施行竣工試驗。
電氣設備點檢、定檢、竣工檢驗
(一)維護檢查之目的及種類
用戶自備受變電設備維護檢查之目的為維持設備之性能,早期發現劣化及不良部份而將其修復以防意外停電,穩定電力供應。
檢查之種類通常分為日常點檢、定期檢驗、待修檢查。
用戶自備受變電設備維護檢查之目的為維持設備之性能,早期發現劣化及不良部份而將其修復以防意外停電,穩定電力供應。
檢查之種類通常分為日常點檢、定期檢驗、待修檢查。
i) 日常點檢 檢查週期從每月至每季
日常點檢則於運轉狀態確認有無異常為目的。
如發現有異常徵兆則視其異常程度亦可改為待修檢查。
如不需要緊急處理時則將異常內容記錄下來作為定期檢驗時之資料。
ii) 定期檢驗 檢查週期從每六個月至每年一次
定期檢驗則確認維持性能為目的。
停電作業將受變電設備之清掃由外部做目視及操作實施於日常點檢時無法作之檢查並以儀器做檢驗。
(二)高低壓電力設備竣工檢驗、依法規定期檢驗
◆ 新設加入系統運轉時,需經顧問公司做竣工檢驗,方可檢驗送電。
◆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檢驗維護業對所經管之用電設備,於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0條 雇主對高壓電氣設備,應於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 (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 之動作試驗。
二、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三、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第31條 雇主對於低壓電氣設備,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低壓受電盤及分電盤 (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 之動作試驗。
二、低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三、自備屋外低壓配電線路情況。
(三)目前常用之檢測項目
1.電導試驗

以三用電表或蜂鳴器試驗電路導通情形。
2.絕緣電阻測定

如用高阻計或直流耐壓試驗器,測定線路和設備的絕緣電阻。
3.絕緣耐壓試驗

對高壓用電設備或變壓器之線圈與外殼等,施行絕緣耐壓試驗,有交流(AC)和直流(DC)兩種耐壓方式。
4.接地電阻測定
用接地電阻計測定接地電阻值。
5.匝比試驗
採用匝比試驗器試驗,可測定新變壓器及比壓器的繞線有無錯誤,舊變壓器及比壓器有無層間短路,分接頭切換器等有無燒壞或接錯情形。
6.介質電力因素測定
利用介質電力因數試驗器,測量絕緣的介質損失及電流(充電電流),計算介質電力因數,可測定用電設備的絕緣性能。
7.接觸電阻試驗
利用低電阻測定器,測定斷路器或開關接點等之接觸電阻。
8.跳脫及投入時間試驗

包括斷路器跳脫及投入時間試驗。
9.動作特性與接線試驗

測試保護電驛之動作特性與接線試驗。
10.加壓試驗
確認用電裝置可安全、正確的進入運轉情況,或有無對其它裝置產生不良影響。
12.紅外線溫度測定

利用「紅外線測高溫計」及「紅外線攝錄影像熱分析儀」儀器,在系統不停電狀態下,對設備或線路接頭作溫度檢測。
13.電力品質檢測分析

13.電力品質檢測分析
檢討電力品質如何的項目裡一定包括,且是最重要的一項就是諧波,各相的電壓值、電流值、不平衡狀態、驟變狀況。
14.變壓器絕緣油耐壓試驗

作為絕緣油過濾及更新評判
14.變壓器絕緣油耐壓試驗

作為絕緣油過濾及更新評判